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23:55:25   浏览:81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2]27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 现将2003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休息。

二、春节:2月1日一7日 (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2月1日 (星期六)、2日 (星期日) 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4日 (星期二)、5日 (星期三) 休息,2月8日 (星期六)、9日 (星期日) 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 月6日 (星期四)、7日 (星期五)休息,2月8日、9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一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6日 (星期六)、27日 (星期日) 的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6月 (星期二)、5月7日 (星期三)休息,5月3日 (星期六) 的公休调至5月5日 (星期一)休息,5月4日 (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6日、27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一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28日 (星期日) 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 (星期一)、10月7日 (星期二) 休息, 10月4日,(星期六)、5日 (星期日) 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喜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话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
2002年12月12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

1989年10月10日,最高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89〕23号的请示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审批程序的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审批程序的公告

(保监公告第30号)
2001年9月13日


为提高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审批程序的透明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筹建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须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材料用A4纸装订,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抄报中国保监会在当地的派出机构):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
(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组织结构、从业人员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依法不能受理的,中国保监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依法予以受理的,中国保监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不予批准筹建的,中国保监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每周三和周五下午为筹建申请材料的接收时间,申请人可以就近到中国保监会的当地派出机构咨询。
二、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的筹备工作。获准筹建的公司筹备组须依法落实资本金、股东、营业场所、从业人员等,筹备就绪后应向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材料用A4纸装订,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为原件):
(一)开业申请;
(二)公司章程;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和财务、人事制度等);
(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专用章)及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的配置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筹备组提交的开业申请材料齐全的,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和验收,提出初审意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中国保监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开业的决定。对不予批准开业的,中国保监会书面通知公司筹备组并说明理由。
公司筹备组自获准筹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中国保监会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如果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无故刁难,有吃拿卡要行为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书面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