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抚顺市关于在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生中实施贷(助)学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0:38:38   浏览:83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印发《抚顺市关于在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生中实施贷(助)学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印发《抚顺市关于在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生中实施贷(助)学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抚顺市关于在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生中实施贷(助)学金的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六日

抚顺市关于在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生中实施贷(助)学金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为我市培养中高级人才,振兴地方经济,根据国家、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并轨改革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被国家普通高校本科正式录取的我市高三毕业生(含没并轨院校及市政府联合办学录取的自费生),毕业后自愿回抚工作五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贷学金: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乡镇60元、县镇70元、城市80元;
(二)职工家庭月人均生活费标准已超过上述标准的,但考生父母双方单位,因企业亏损放假长达半年以上,且又无其他生活收入者;
(三)家中(以户口为准)现已有两个学生在外地念书(大中专以上),虽然月人均收入超过标准,但本人入学读书确有困难者;
(四)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经有关部门认定证实)。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有息贷款:
(一)被全国重点高校录取,毕业时月息按3.2厘计收;
(二)被一般院校录取,毕业时月息按4.8厘计收。
第四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无息贷款::
(一)凡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在高校本科录取分数中全市排列前五名者,入学第一年可享受无息贷款;
(二)学年被评为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当年可享受无息贷款。
第五条 享受贷学金的学生,毕业违约不回抚顺者,收回全部本金,并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第六条 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录取的院校及我市人才急需程度等确定。
第七条 凡享受贷学金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将贷学金全部或部分改为助学金:
(一)毕业于国家名牌大学、毕业时品学兼优、所学专业是市地方经济建设急需专业,贷学金的本金、利息全部由政府承担。
(二)毕业于较有名气的本科院校、毕业时品学兼优、所学专业是市地方经济建设急需专业,贷学金的利息由政府承担。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抚教计财发〔1993〕12号文件《关于设置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助学基金及基金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九条 市财政局、市教委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解释。



1995年9月6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药监办[2001]4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在即,为了
落实我局提出的《药品管理法》宣传工作意见(国药监办[2001]第134号文件),面向广
大人民群众宣传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和安全科学用药知识,经研究,定于2001年11月,组
织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药品管理
法》宣传月活动,使广大消费者了解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与自己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
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安全、合理用药的科技知识,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
益的意识,把学习宣传《药品管理法》的工作推向高潮。

一、按照我局3月14日发出的国药监办[2001]第134号文件中,提出了《药品管理
法》宣传工作意见,在2001年11月,以“《药品管理法》和我”为题,开展《药品管理法》
宣传月活动,把学习宣传《药品管理法》的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来看
待《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统
一组织,动员各方面的积极力量,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医药工商企业及药
品使用单位,大力宣传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和安全科学用药知识,为《药品管理法》的实施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期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力量编撰、印制、分发有关药品监督管理
政策法规以及安全、合理用药科技知识的宣传材料,包括法规宣传手册、安全购药指南、
科学用药常识等几方面的内容。同时根据条件,与新闻单位等有关方面配合,组织举办《药
品管理法》知识竞赛、专题晚会、建立药品打假基金和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基层开展各种
宣讲、展览、咨询等全国性活动。

三、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结合各地的
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律和科技知识展览及讲座、开
展现场咨询答疑、刊播宣传专题节目或专题文章、发放宣传普及材料等。要千方百计扩大
受众面,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农村,使活动开展得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在活动中,
除充分利用统一印发的宣传材料外,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自
行组织力量,编印各种宣传材料。

四、在宣传月活动中,我们要看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利用新修订
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的契机,在大力宣传《药品管理法》和科学用药知识的同时,
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多方面、多层次的反映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给社会生活和医药经济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宣传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树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形成有利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舆论攻势,重大宣传活
动和重要题材的宣传报道要及时上报。

五、人民群众对《药品管理法》的认知程度是这部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各级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力量,统一安
排,统一行动,创造声势,突出实效,并注意为今后的宣传教育活动创造和积累经验。宣
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写出活动总结上报我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嫩江、松花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尽快把各项任务落实下去。
防洪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承担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制定,将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今明两年防洪建设要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工程、重点堤防的投入,争取早
竣工,使之在防汛抗洪中早日发挥作用。


(水利部 二○○○年一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以下简称中央15号文件)精神,加强防洪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论证,并召开了专家
座谈会,征求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自治区)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和总体部署
经过分析计算,嫩江江桥站1998年最大洪峰流量为500年一遇;松花江哈尔滨站1998年最大30天洪量为300年一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洪水,也是历史上有记录以来的最大洪水。根据中央15号文件精神及1994年颁布的国家《防洪标准》,嫩江、松花江干流
沿江各段堤防除城市堤防外,主要是保护农田,近期防洪建设仍应按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以下简称《松流规》)确定的防洪标准执行,即嫩江尼尔基以下河段、第二松花江丰满水库以下河段为50年一遇防洪标准,松花江干流河段为20至50年一遇
防洪标准,各具体河段的防洪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设计洪水的确定应考虑1998年发生的洪水。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哈尔滨、长春两市的防洪标准,由《松流规》确定的100年一遇提高到200年一遇;佳木斯、牡丹江、松原、乌兰浩特等城市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齐齐哈尔市和吉林市仍采用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大庆市主城区和主力油田的
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
为实现上述防洪目标,嫩江、松花江的防洪建设应贯彻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防洪方针,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丰满、白山、尼尔基等大型控制性水利枢纽为骨干,支流水库调蓄、蓄滞洪区运用、河道整治、平围行洪、阻水桥梁扩孔改建相配套,结合封山植树、退耕
还林、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措施以及其他非工程措施构成的综合防洪体系。
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应按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承担的原则组织实施。近期建设以Ⅰ、Ⅱ级堤防为主,同时抓紧开工建设尼尔基水库。综合防洪体系建成后,能有效防御设计标准内洪水。如遇1998年超标准洪水,采取运用蓄滞洪区、利
用堤防超高等措施,并全力防守,可以保障哈尔滨等沿江主要城市的安全。
二、关于堤防建设
(一)松花江流域干支流堤防总长约16000公里,主要堤防长约4370公里,其中干流堤防3053公里,主要支流堤防1317公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分级如下:
Ⅰ级堤防:哈尔滨、长春、吉林、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松原、乌兰浩特、伊春等城市堤防和齐富堤防,总长326公里。
Ⅱ级堤防:初定为嫩江尼博汉堤防,讷河县堤防,甘南县堤防,富裕县堤防,齐齐哈尔市郊区堤防,泰来县堤防,泰来农场、大山种羊场堤防,杜蒙县堤防,肇源县堤防,肇源农场堤防,扎赉特旗堤防,半拉山堤防,镇赉县、大安市、前郭县堤防,月亮泡堤防;松干二肇大堤,松原创
业、伊家店堤防,哈尔滨市松北开发区堤防,木兰镇、通河镇、汤原镇、依兰镇堤防,依兰县牡丹江堤防、倭肯河回水堤,汤原县堤防,新华、梧桐河、普阳、军川、二九零、江川、二九一农场堤防,佳木斯郊区堤防,桦川县堤防,达连河煤矿堤防,绥滨县堤防,富锦市堤防及同江市同江
堤防;二松大堤等,共约1983公里。今后由我部商有关省(自治区)进一步核定。
干流其他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的分级,按管理分工由我部或有关省(自治区)核定。
(二)堤防的建设要根据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做好勘测设计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按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筹集资金,组织实施。
(三)近期堤防建设要以堤基防渗、堤身加高培厚、隐患处理和穿堤建筑物加固等为重点,根据堤防的重要性和险情严重程度,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建设。嫩江、松花江堤防砂基砂堤较多,河道宽,风浪大,要因地制宜采用防渗、防冲和防风浪措施。
三、抓紧以尼尔基为重点的水库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水库的防洪作用
(一)尼尔基水利枢纽总库容81.52亿立方米,防洪库容23.68亿立方米,是嫩江干流第一座关键性防洪控制工程,同时兼有工农业供水、发电、航运、环境保护和渔苇养殖等综合利用效益。水库建成后,可使嫩江干流齐齐哈尔以上干流河段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
年一遇,齐齐哈尔市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嫩江齐齐哈尔至三岔河的防洪标准由35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如遇以嫩江上游来水为主的洪水,对哈尔滨市也有较大的防洪作用。该工程前期工作比较充分,防洪效益明显,由我部负责与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协商,落实建设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二)为充分发挥第二松花江已建的丰满、白山两座控制性大型水库的防洪作用,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会同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分公司等有关单位,抓紧进一步研究这两座水库的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审批。目前,丰满、白山水库的调度仍按国家防汛抗旱总指
挥部《关于白山、丰满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的批复》(国汛〔199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牡丹江莲花水库对佳木斯市防洪有一定作用,建议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会同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分公司、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共同研究莲花水库遇大洪水时的调度方案,通过预报预泄等手
段,充分发挥其滞洪作用,以减轻佳木斯市的防洪压力。
(三)嫩江、松花江的主要支流暴雨洪水来量大,是干流洪水的重要来源。修建内蒙古自治区绰尔河的文得根、诺敏河的毕拉河口水库和吉林省第二松花江的哈达山等水库,对提高各支流的防洪标准,削减干流洪峰十分必要。要抓紧进行上述水库的前期工作,进一步研究确定经济合理
的工程规模和防洪库容,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四)要抓紧对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摸清病险情,根据轻重缓急,制定除险加固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安排实施。当前要加强重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进度,消除隐患,充分发挥其防洪作用。
四、关于主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建设
(一)哈尔滨市目前的防洪标准仅达50年一遇。其近期防洪建设,采取加高加固堤防,扩孔改建滨洲、滨北铁路桥和哈黑公路桥,配合疏浚河道、在上游分蓄洪以及充分发挥丰满、白山、尼尔基水库的作用等综合措施,可使其防洪标准提高到200年一遇。
哈尔滨市滨洲、滨北铁路桥和哈黑公路桥将松花江河宽从5公里左右缩窄到1.0-1.3公里,三桥在1998年大洪水中阻水严重,分别壅高上游水位0.7米、0.41米和0.29米,大大加重了哈尔滨市的防洪负担。据黑龙江省水利部门和铁道、交通有关部门论证,抓紧进
行扩孔改建是必要的,建议铁道、交通部门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尽快安排实施。
在哈尔滨上游胖头泡一带设置容量为30至40亿立方米的蓄滞洪区,对哈尔滨防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具体规模和方案拟进一步研究确定。
(二)长春市的防洪工程体系由新立城水库(防洪库容为2.88亿立方米)和沿河堤防组成,目前防洪标准不足100年一遇。近期防洪建设主要是加高加固伊通河市区段堤防,使其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齐齐哈尔市现有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近期抓紧加固原有堤防,在尼尔基水利枢纽建成后,可提高到100年一遇。吉林市目前防洪标准不足100年一遇,除充分发挥已建丰满、白山水库的作用外,可通过加高加固现有堤防,使其达到100年一遇。乌兰浩特、佳木斯、牡
丹江、松原、伊春等市目前防洪标准均不超过50年一遇,拟采取加高加固堤防的办法,使其达到100年一遇。
(四)大庆市是我国的重要石油基地,其防洪任务主要是保护城区和主要油田的安全。防洪工程主要由防外洪和防内洪两个体系构成。目前防御外洪——嫩江洪水的防洪标准只有20年一遇;防御内洪——乌裕尔河、双阳河和明青坡洪水的防洪标准仅为50年一遇。大庆市主城区和主
力油田近期防洪按100年一遇标准进行建设。防外洪的齐富堤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高加固,再考虑尼尔基水库建成后的作用,其防御嫩江洪水的标准可达到100年一遇;保护主城区和主力油田的防内洪工程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建设,其他工程仍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
设。
五、关于蓄滞洪区建设
(一)1998年嫩江、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时,哈尔滨以上嫩江中下游河段溃堤漫溢洪水达100亿立方米,其中有效分洪70亿立方米,减轻了哈尔滨市的防洪压力。根据嫩江、松花江洪水峰高量大、高水位持续时间长的特性,在哈尔滨以上地区辟建蓄滞洪区,配合堤防、水库等
工程承担哈尔滨等重点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任务,提高松花江干流的防洪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二)在吉林省白城地区月亮泡设置容量为10至15亿立方米的蓄滞洪区,当洮儿河发生大洪水时,可分蓄洮儿河洪水;当嫩江与洮儿河洪水不相遭遇时,还可分蓄嫩江洪水。
(三)对拟在嫩江下游设置的胖头泡、月亮泡蓄滞洪区,有关省应抓紧论证,进一步确定蓄滞洪区的规模、范围、启用方式和建设方案,作出规划,由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对大庆地区的王花泡、北二十里泡、中内泡、库里泡等四个蓄滞洪区及双阳河洪水控制
工程,近期防洪建设主要是按100年一遇标准加高加固滞洪区围堤、改造泄洪设施、疏挖蓄滞洪区的排洪通道。
(四)各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采取移民建镇的办法就近在高岗地集中安置居民,修建安全通道、通讯设施,确保蓄滞洪区运用时能分得进,损失小。在规划中要研究大庆油田输油管线等工业设施的保护措施。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蓄滞洪区管理和运
用补偿等方面的法规,研究提出建立分洪保险机制的实施意见;要加强蓄滞洪区域内的管理,控制人口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新建铁路、公路、油田、工矿企业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防洪要求,其建设方案须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六、关于河道整治
(一)嫩江、松花江河道宽而浅,河床形态复杂,局部河段河道摆动剧烈,塌岸严重,威胁堤防安全。目前,急需整治的险工共235处,总长度240公里,其中松花江段长104公里,嫩江段长59公里,二松段长77公里。有关省(自治区)要抓紧研究,分别轻重缓急,逐步安
排实施。对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淤积严重的河段要进行清淤疏浚。
(二)松花江段河道险工治理一般宜采用平顺护岸形式。要因地制宜地采用沉排铅丝笼、土工模袋混凝土、铰链混凝土沉排或抛石等技术固脚,以固定河势,保证堤防安全。
七、关于平围行洪、移民建镇
嫩江、松花江干流河道内洲滩、民堤较多,影响行洪,需要通过平围行洪、移民建镇来恢复河道的部分蓄泄能力。在1998年大洪水中已被冲毁和清除的围堤一律不得恢复。对现存的二龙眼、茂兴湖渔场两处围堤采取退人又退田的“双退”方式,予以平毁,并要求于2001年前完
成平围任务。对嫩江托力河、大昂、四间房和松花江二站、黑蟒等围,采取退人不退耕的“单退”方式,一般年份仍可进行农业生产,遇较大洪水可决堤行洪。考虑到托力河、二站围面积大,人口多,大量移民带来的耕地需求和生活出路难以解决,为保证围堤内村民的安全,有条件的应尽
可能迁出,搬迁确有困难的也应安排在安全的高岗居住。第二松花江的学安、河北、马家店、套子里、塘谷等五个围,可予以保留。“单退”和保留围堤的防洪标准,不能超过20年一遇。对哈尔滨太阳岛等洲滩要加强管理,北汊江道应清障疏浚,保证行洪通畅。
对迁移出来的农民,采取移民建镇的办法集中安置。移民建镇的用地安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占用耕地的要占补平衡。对于“双退”的农民,要切实落实生产、生活出路问题。这项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
为了巩固平围行洪的成果,避免移民返迁,有关各省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在遭遇大洪水时可顺利行洪。严禁对河道洲滩进行新的围垦和其他方式的侵占。
八、关于阻水桥梁扩孔改建
嫩江、松花江干流河道上已建的铁路、公路桥,都不同程度地束窄了河宽,壅高了水位,影响城市和重要堤防的防洪安全。根据1998年大洪水实测资料及分析论证,哈尔滨市的滨洲、滨北铁路桥和哈黑公路桥,富昂、江桥、通让铁路桥,齐富、龙潭公路桥阻水严重,均需扩孔改建
。我部意见,应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改建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尽快实施改建扩孔。桥梁扩孔方案须征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今后在嫩江、松花江河道内新建桥梁、码头、道路及民用建筑等工程设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将有关工程建设方案,征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九、搞好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一)目前松花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5万平方公里,是我国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之一。要按照中央15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开展生态环境建设。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步伐,大力实施营造林工程,封山植树,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湿地。严禁毁
林开荒、陡坡开荒和盲目开荒。对需要封禁的荒山、荒沟及退化的草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封禁范围和时间,建立封禁标志。要依法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大力加强监督执法,强化对有关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要加强对农村“四
荒”资源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依靠政策,调动千家万户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加快治理速度。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嫩江、松花江流域有湿地约2万平方公里,现仅剩约0.65万平方公里。嫩江中下游湿地是嫩江洪水的天然蓄滞地。加强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对嫩江、松花江防洪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十分重要。对流域内已建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要进一步强化保护和管理措施
,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对阿伦河、雅鲁河、绰尔河、洮儿河、霍林河、乌裕尔河、双阳河下游地区尚未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湿地,有关省(自治区)林业部门要会同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和水利、农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保护规划,制定加强保
护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对已经被围垦开发的湿地,要下决心有计划地退田,恢复湿地。要尽快新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好现存的天然湿地;采取工程措施,恢复一批已退化的湿地,使其发挥生态功能效益。同时,要加大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湿地
保护意识。
十、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
(一)水文是防洪规划和防汛的基础。松花江流域现有雨量、水位、水文站点少,设施落后,且缺乏统一管理,与实际需要很不适应。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应商有关省(自治区)作出全面规划,重点是对现有测站进行更新改造,同时适当增加测站,提高水文测报水平。应加快防汛指
挥系统的建设,争取在3至5年内建成发挥作用。
(二)为加强流域的防汛指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成立松花江流域防汛指挥部。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及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分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吉林省电力公司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黑龙江省为指挥长单位,办公室
设在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要强化流域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其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十一、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要认真做好防洪工程的前期工作。勘测、规划、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搞“三边”工程,即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坚持“四不准”,即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施工;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准施工;设计图纸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施工;资金没有到位的
项目,不准施工。
(二)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防洪工程建设要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对群众投劳的土方填筑工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机械碾压,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查。对已建工程要落实维修资金,加强维修和管
理。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杜绝浪费。
(三)在江河治理的工程设计、施工中,要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200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