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2:41:00   浏览:80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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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外企字[2003]第75 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沪工商外[2003]13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变更,适用《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 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须经董事会决议或确认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

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致使董事会不能按法定程序召开的,按照《规定》第七条规定,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开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证明文件。

三、 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方式为股东委派或股东之间协商产生的,无须提交董事会决议。申请人应依据《规定》第六条规定提交文件,其中免职、任职文件种类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确定,具体包括:有权委派方的委派文件、投资各方的协商确认文件等。

二00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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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利比里亚关于中国向利比里亚提供广播电台发射机的换文

中国 利比里亚


中国和利比里亚关于中国向利比里亚提供广播电台发射机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8年6月28日 生效日期1978年6月28日)
             (一)我方去文

利比里亚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
杰拉尔德·帕德莫尔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应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向利比里亚政府提供十千瓦广播电台发射机三台和相应数量的天线。所需费用,从两国政府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

 二、中国政府将派遣必要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帮助利比里亚进行安装调试。他们在利比里亚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按两国政府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日和十月三十一日的换文规定办理。
  以上如蒙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利两国政府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组成部分。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
                            副 部 长
                            程  飞
                            (签字)
                      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于北京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副部长
程飞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略。)
  我谨代表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内容正是我们双方达成的协议。
  顺致崇高的敬意。

                       利比里亚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
                         杰拉尔德·帕德莫尔
                            (签字)
                      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于北京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共青团中央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一九九五年六月四日)



  一、我们的队名:中国少年先锋队。

  二、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

  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我们队。

  三、我们队的性质: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四、我们队的目的:团结教育少年儿童,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锻炼身体,参与实践,培养能力,立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维护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五、我们的队旗、队徽: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是我们的队旗。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光明,红旗象征革命胜利。

  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我们的队徽。

  六、我们的标志:红领中。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带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

  七、我们的队礼: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它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八、我们的呼号:“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回答:“时刻准备着!”

  九、我们的作风:诚实、勇敢、活泼、团结。

  十、我们的队员:凡是7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中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中队委员会批准,就成为队员。

  队员入队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举行入队仪式。

  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

  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

  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由队组织推荐作为共青团的发展对象。

  队员由一个大队转到另一个大队,要带上队员登记表,到新的大队报到。

  超过14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

  十一、我们的组织:在学校(或村)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小队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

  中队由两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成立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

  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成立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

  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

  大队和中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队长、副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十二、我们的活动:举行队会,组织参观、访问、野营、旅行、故事会,开展文化科学、娱乐游戏、军事体育等各种有意义有趣味的活动,以及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社会工作。

  十三、我们队的奖励和处分办法:队员和队的组织在学习、劳动和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做出优异成绩的,由队的组织或报共青团组织给以表扬和奖励。

  队员犯了严重错误,经过队组织的耐心帮助,仍不改正,应给以处分。处分分警告、留队察看、停止队籍三种。警告处分在中队会上讨论通过。留队察看、停止队籍的处分要经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停止队籍还要报学校(或村)团组织批准。讨论队员处分的中队会要有队员本人参加,并可申诉意见。

  受警告、留队察看处分的队员,改正了错误,分别经中队、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撤销处分。停止队籍的队员改正了错误,经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恢复队籍。

  十四、我们的辅导员:由共青团选派优秀团员或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以及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来担任。他们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帮助中队或大队委员会进行工作,组织活动。

  十五、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和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