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煤矿立即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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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煤矿立即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煤安办字[2000]第31号
关于全国煤矿立即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
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工业局:
为认真吸取贵州省水域矿务局木冲沟煤矿"9.27"事故教训,全面落实11月2一3日
在京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监察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控制重
特大伤亡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实现今年的
安全生产目标,经研究决定,自11月上旬开始,在全国煤矿进行冬季安全大检查。现
就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11月上旬棗12月10日为第一阶段,各煤矿企业立即进行自检,
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所管辖范围的煤矿进行安全监察;12月11日到明年春节前为第
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检查情况,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跟踪监察,对整改措
施不落实、违反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规定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有关规定严加惩处。
在冬季安全大检查期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进行重点
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煤矿企业对江总书记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的学习贯彻
情况,对全国煤矿安全监察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着重检查各级领导是否认真学
习贯彻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是否认
真吸取了“9.27”事故教训。制定了本单位具体的防范措施。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要着重检查煤矿企业是否
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的一把手是否切实履行了
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职责;总工程师对全矿井的总体生产布局、"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是
否尽职尽责,严格把关;各分管领导是否按照职责履行了安全责任;各业务部门是否按照
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规定恪守职责;安全资金是否足额提取并专款专用;矿井安全设施、安
全仪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运行良好;事故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尽快消除;矿井
是否具备应有的抢险救灾能力。
3、突出对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专项监察。
(1)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矿井防治瓦斯煤尘重大事故的安全
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凡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高突矿井未进行瓦斯抽放
或工作面未安设"三专两闭锁"等"八条规定"所涉及问题之一的矿井(或工作面),必须坚
决停产整顿。
(2)在排放瓦斯管理方面,是否制定了详细可靠的排放瓦斯技术措施,并由救护队员
具体实施。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流经的区域和地点是否设置警戒线并停电撒人,有无"
一风吹"排放瓦斯现象。
(3)掘进巷道贯通时,是否制定专门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贯通前(一般巷道在相距20
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的巷道在相距50米前)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了调整风流的准备工
作,贯通后是否及时调整局部通风系统,并待风流稳定后恢复作业。
4、在对各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全面检查时,对于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规模小的矿井、
已确定破产仍在生产的矿井,要进行重点监察。凡存在忽视安全、降低安全标准、盲目生
产现象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不达标准不得恢复生产。国有井田内的矿办小井,一律予
以关闭。
5、各类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要着重检查证照齐全矿井的井下安全生产条件,对
存在"八条规定"所涉及问题之一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对弄
虚作假、野蛮生产的要加重处罚。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小煤矿,要责令关闭或停产整顿。
6、事故查处、结案情况。要着重检查对已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及时进行了认真查处,并公开报道;是否存在执法不严、失之于宽的现象;是否
存在瞒报漏报的现象。
三、检查的具体要求
l、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办事处、各有关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对这次大检查活
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和措施,切实解决当前煤
矿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日常安全工作的开展。
2、检查人员要认真查阅有关规章、记录、图纸及报表,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状况
及矿井主要灾害,进行认真排查,确定监察重点;依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
程》,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对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设施、生
产作业环境及井下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重点监察。
3、检查中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边惩处"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停产整顿通知
单》和《关闭矿井通知单》,并责成专人进行落实。
4、检查过程中。各地区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汇报。12月15日前,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将第一阶段检查情况及国有煤矿"一
通三防"情况,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附件:国有煤矿"一通三防"情况汇报提纲
二000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国有煤矿"一通三防"
情况汇报提纲
一、通风能力不足矿井 个。
1. 矿井名称:
2.核定通风能力 万吨,现有通风能力 万吨。
3. 通风能力不足主要原因:
二、应抽未抽的矿井 个。
1. 矿井名称:
2·未抽原因:
三、缺安全监测系统的矿井 个。
四、矿井监测系统需要补套的矿井 个。
五、每个下井人员未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矿井 个。
缺自救器数量 个。
六、综合防尘系统不健全的矿井 个。
缺管路 米。
七、防灭火系统不健全的矿井 个。
八、矿区救护队不符合要求的 个,其中:
1. 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救护队 个。
2.装备不符合《救护规程》最低配备要求的 个。
欠帐 万元。
九、安全投入不足的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
1. 安全总欠帐 万元。
2.其中:"一通三防"欠帐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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